在虚假
诉讼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通过申请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他们依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例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
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
同时,他们还必须确保不存在任何毁灭、伪造
证据或串通他人以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如果这些要求未得到有效遵守,犯罪嫌疑人将有可能失去取保候审资格,甚至会被重新
拘留。
另外,即便已经成功取保候审,在经过法院审理和判决之后,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面临
没收财产、限制自由或
有期徒刑等严厉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