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辩护律师可以自
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询问或者受到
羁押等强制性措施之时开始介入案件办理,为
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通常情况下,在律师接收到委托人的委任后,他们将会尽快地向
司法机关提出会见请求,并且通常能够在48个小时之内得到相应的安排。
至于具体的会见时间,则需要根据看守所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