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邀约
招标过程中,通常需要等待大约28个自然日方可完成。关于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时限,不得低于7个法定工作日;自
公告期满之日起,应在3个法定工作日内按照公告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此外,对于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应在
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15个法定工作日内进行;若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则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3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
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
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