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然而,倘若借据并未对
借款利息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当原告试图主张利息权益时,作为被告方有权对此予以反驳。对于未载明利息的民间借贷行为,通常将其视作无偿借贷。
根据现行法例,个人与个人间所达成的
借款合同若对利息支付未做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应被理解为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