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销
犯罪活动被依法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之后,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在五个月前后予以公开审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已涉案人员实施
逮捕后的侦讯时限通常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而若因案件情节复杂,或者期限延迟至
终审仍无法结束等原因,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适度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
同时,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有责任在一个月内确定是否进行审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以延长半个月的时间。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进一步
补充侦查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两次,每次的
补充侦查期限均不得超过一个月。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