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责任的情况时,
被保险人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不充分或者存在不合法之处,被保险人可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行动:
首先,向保险公司咨询明确的原因并请求提供详细的书面拒赔理由以及相应的
证据支持。
其次,若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缺乏法律依据,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或者向
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以期获得保险公司对其损失的
赔偿责任。
最后,若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
法规,被保险人还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敦促保险公司尽快履行理赔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最长期间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
违反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不及时履行
赔偿义务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