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必然如此,需随着案件情节的发展而变化。一方面,当
犯罪分子所获得的所有犯罪数额亦即赃款
赃物在各类案件顺利移送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定随同案件材料一并提交至各级别的法院,交由法院进行着重考虑和审判后做出对寄。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已然圆满完成流程的
诉讼案件而言,经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予以委托后,将赃款赃物主动地上缴国库作妥善处理。
最后,在法律
法规的严格框架下,必须尽全力将这些非法获取的赃款赃物以及其他相关
证据回归到最初的受害者及相关的机构或组织手中,以彰显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
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