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关于
离婚的
诉讼案件,法院收取费用的标准定为人民币50元至300元之间。若涉及到财产方面的分配,如果总价值没有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则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然而,倘若财产总值超出了这个范畴,超出的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进行计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对上述情况所作的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财产案件的处理,需根据
当事人提出的
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的金额,按照以下方式逐步累加计算应缴纳的费用:
1、当争议标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每宗案件只需缴纳人民币50元的费用;
2、当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时,按照2.5%的比例进行计费;
3、当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时,按照2%的比例进行计费;
4、当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时,按照1.5%的比例进行计费;
5、当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按照1%的比例进行计费;
6、当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时,按照0.9%的比例进行计费;
7、当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时,按照0.8%的比例进行计费;
8、当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按照0.7%的比例进行计费;
9、当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时,按照0.6%的比例进行计费;
10、当争议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时,按照0.5%的比例进行计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