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取保候审阶段,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待案件审理完毕之后,依照规定应予以退还所交纳的
保证金。关于保证金的退
还手续,原则上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而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并宣布无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正式到期,公安机关将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悉数退还给
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发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建议,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在五日以内作出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