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追缴
赃款涉及到
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处理,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若判定赃款属于夫妻共同负债,则需以双方
共有财产进行清偿,具体缘由在于,追回的赃款实质上是罪犯因
违法行为获取的非法收入,如此类赃款已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则此部分
债务理当视为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但若可能的疑虑是涉案赃款并未流入共同生活领域,那么此部
分赃款实应由罪犯独自承担还款义务,并不牵扯到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倘若
夫妻共有财产所有人对该笔财富享有法定的所有权,则这部分财务本身就不会受追缴行动产生的任何影响。
同时,还需要强调的是,
罚金乃是针对罪犯采取的一种经济制裁手段,依据
刑法罪责自负理论和法律规定,罪犯需以
个人财产作为上限来承担罚款责任,
共同财产将不在执行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