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内并不准许存放香烟。这是由于香烟以行纪为分类,属于非法禁制品之列,故而在看守所内部禁止入内。
此外,当看守所在接收
被拘留人员之际,他们的人身安全以及随身携带的财物都会接受严格检查。在此过程中,看守所负责此项工作的民警将会与被拘留人员当面清点所有物品,其中包括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现金,这些物品将由看守所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妥善保管。因此,香烟在这个过程中会立即被没收,更不用说在看守所内存储了。这些物品将会等到
拘留期结束之后,才会重新交还给被拘留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
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三十条
人犯
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