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相关
法规,强奸罪导致严重后果之具体情况包括却不仅限于下列各方面的情形:
1.对女性或幼女实施强奸行为,且情节恶劣;
2.对多名女性或幼女进行强奸行为;
3.在公众场合公开对女性或幼女实施强奸行为;
4.两人及以上共同对女性或幼女进行轮奸行为;
5.对未满十岁的幼女进行奸淫行为,或者对幼女造成身体伤害;
6.使受害者遭受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的。以上所述皆为强奸罪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