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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立案前提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洗钱罪的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如果有人提供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属于洗钱犯罪之列;
第二类情况是,在协助他人将财物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的过程中,可能触犯洗钱罪。凡是满足这三种条件的行为,都被法院认为是洗钱行为。
第三种类别则包括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手段帮助资金流动的场景,这种情况下也算是参与了洗钱活动。
至于最后一个方面,若有人协助将资金外流至境外,同样会被视为洗钱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方式可以掩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性质和来源,这些行为也都属于洗钱罪的范畴。
对于洗钱罪的处罚措施,法院通常会没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所有收入,同时对罪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根据洗钱金额的大小,处以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之间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罪犯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支付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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