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原定合同的解除争议条款如若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便可得以持续性的适用和执行。
详细规则如下所述:
即在合同尚
未生效、宣布为无效、被裁决撤销或是已经结束的情况下,该合同中关于
争议解决方式
类别的条款并不受任何影响,依然保留其原有的效力。
因作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部分仅有部分效力失效,但这并不妨碍整个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