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
离婚之后,若对方决意
拖欠子女抚养费用,可以首先尝试以和协方式解决问题。倘若这一途径未能奏效,便可以向法庭提交
诉讼请求加以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妇是通过
协议离婚,那么就应当严格遵循由双方共同商议并签订的《
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内容,以此要求对方切实履行应尽的
抚养责任。或者也可以依据此份协议启动法律程序,要求对方支付
孩子抚养费用。反之,若是在庭审中进行过调解且已经取得了《
离婚调解书》,则还需要查阅其中是否包含有关于子女抚养的条款。如若负有
抚养义务的一方不愿遵从此项规定,则可以再次发动
诉讼程序,要求法院重新审理,并
强制履行相关权利要求。至于审
判离婚案件,我们应当查看
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条款,然后依照该条款
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