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了笔录之后,若出现下列情况,我们将尊重法律程序,立即采取行动作出
拘留决定:
1.嫌疑人正在预谋进行
犯罪活动,或已着手实施
犯罪行为,并且在其犯罪行为发生后被立即查获;
2.
被害人和现场目击
证人已经明确地指出罪犯的罪行;
3.在嫌疑人的身边或住所发现了直接指向
犯罪事实的关键
证据;
4.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亡过程中;
5.获取到嫌疑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试图串通证词等重大
犯罪嫌疑的相关线索与证据;
6.嫌疑人故意隐瞒真实姓名和住址等
个人信息,尚未确定其真实身份;
7.嫌疑人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迹象。《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