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时,尤其是涉及到
债务问题时,有必要了解哪些财产是不能被加以
强制执行的。
这其中,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富通常受到特别保护。
尽管父母可能负债累累,但他们所欠下的
债务应由其自身承担
赔偿义务。
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父亲或母亲所欠之债必须由子女来偿还,因此,儿童对父母的债务并非负有偿还的责任。
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债务当然不能用于强制执行子女名下的任何资产。
然而,如果发现父母在为逃避债务故意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法院有权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对这份转移到子女名下的财物进行强制执行。
另一方面,如果欠下债务的父母不幸离世,而孩子又
继承了他们的遗产,那么孩子名下那些属于他们作为
遗产继承人所获得的那部分财产同样也面临着被
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每个
财产继承人都需要在自身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
继承人依法应支付的
税费以及债务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