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中承担育儿责任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实现
抚养费的一次性支付,然而,是否应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则由支付义务一方自行决定。
若支付一方愿意且有经济能力实现一次性付款,那么法院将予以支持。
倘若支付一方反对履行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仍可依照既定规则进行定期发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