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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

关于彩礼纠纷所涉及到的诉讼主体问题,我们认为应当明确为订有婚约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双方未能如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且女方坚持不愿归还男方所支付的彩礼,在此情况下,男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将彩礼全数退回;
而如果两位新人已经成功领取结婚证书,但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男方希望在两人离婚之后能得到彩礼退还的诉求,同样会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尊重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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