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作为
当事人无法
履行合同约定之工作时所能援引的法定免责条款,然而当当事人试图以此为由请求免责时,应对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充分考虑:首先,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包括彻底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以及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履行义务。若不可抗力仅对合同履行产生部分影响,其他部分依然需要继续履行;如果仅仅是阻碍了按时履行的计划,当事人则需尽可能地完成履行义务。其次,根据不可抗力事件所带来的影响程度,可以决定部分或者全面豁免相关责任,并非只要发生不可抗力即可申请全面豁免责任,只有由于确确实实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的那部分工作才可以避免相应的责任追究。再者,当事人在迟延履行之后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其实质上并不能获得免除责任的许可,相反,他们仍应对自己的失责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最后,倘若法律对于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设有特别规定,则必须遵循该规定执行而不得推卸责任。例如在涉及旅客运输的合同中,从事经营活动的承运人一旦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服务过程中旅客的
人身损害后果出现,仍然需要承担起
赔偿责任。另外,难以被免责的情况还包括,当事人一方在面临不能履行的
合同义务时,应尽速通知对方,以便尽可能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的期限之内提交相应的凭证给予证明。《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