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未成年人实施轻微人身侵害的处分方式,需要依据
犯罪主体的年龄作出判定。
如果
犯罪嫌疑人属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对他人构成了
轻伤程度的身体伤害,那么将据此裁定为
刑法上的故意
伤害罪,并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酌情减轻或
从轻处罚。
然而,当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此规则时,由于不符合刑法
处罚条件,我们只能通过责令其家长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加强监管和纠正,甚至依据必要情况下的特定法律条规,对其进行必要的临时代矫治教育的方式来处理。《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