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明确规定
借款期限内利率以及
逾期利率情况下,
放款人有权利主张
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以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来承担逾期还款所产生的
违约责任;
假若双方已有协议指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但未就逾期利率作出明确规定,则放款人有权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限内利率标准支付在
资金占用期间的相关利息;
假如放款人和借款人签署协议约定了逾期利率及
违约金或其他费用,那么放款人可自由选择主张
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当然亦可同时提出要求,但是总金额不得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水准。《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