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婚后购置之房产通常视为于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所购,倘若夫妻双方并无特意明示的约定,则无论
不动产登记簿上姓名为何人,皆应判定其为
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彼此协议约定婚后所增值之财产属于个人专属,则男方以自身婚后所收获之财富
购房,此房产则应视为男方个人所有,并不包含妻子的权益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