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法定继承顺序。遗嘱未涉及的现金按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二)合理分配遗产份额。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一般均等分配,但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可获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三)协商处理遗产。各继承人应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