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与伴侣正处于婚姻期内,而某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试图制
造假债侵占对方财产,那么在
离婚进行
财产分配时,这样的一方将可能被要求少分或不分财產。
离婚以后,如果另一方發現了以上行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法庭提出
申诉,请求重新分配
夫妻共有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