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满足特定情形的要求,是可以追索
返还彩礼的。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男女双方未能取得婚姻注册证书或履行登记手续;
其次,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取得了婚姻注册证书,却未能正常开始共同生活;
再次,若男方在婚前进行支付,而这种支付直接导致了女方生活状况的恶化和经济上的负担。
对于上述条款的第二点和第三点而言,它们的实行都需要以男女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