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在KTV场所内携带自用酒类饮料实属合法行为,而KTV场所却明文规定禁止
消费者携带自有酒水进场,此举无疑将在另一层面上变相强迫消费者购买其KTV包厢内提供的酒水产品。
从实质上看,这就是一种强制性捆绑销售行为。
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权益。
因此,从法定角度出发,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范,违背了尊重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
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