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主体变更之效力:一旦发生
债权人的变更,则
债务人将负有向
受让人履行其
债务之责任,同时享有
抗辩权适用权利;
另一方面,若是债务人本身产生变化,那么原债务人所负有的对债权人的抗辩就需要由新的第三方承担,并且优先向债权人履行相关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
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