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
批准逮捕后,仍可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且需向负责调查侦破案件的公安机构提出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独立施行
附加刑、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权作出
取保候审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