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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义存的款是否也归夫妻共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不论是以任何一方或双方名义进行的储蓄,通常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被存储的财产原本就是属某一方独立所有的,例如接受他人因人身伤害赠予赔偿金或者补偿费用,那么这些存款便应归属于该当事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内。
反之,如涉及婚前储蓄问题,未婚者在结婚前所进行的任何储蓄行为,均不能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该作为其单独持有的婚前个人财产来对待和界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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