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
侮辱他人者如被判罚
拘役15日便属合法操作。如果行为构成
刑事犯罪并因此遭受囚禁,所规定的
拘留时间只要未超过37天即属正常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公安机构若认为涉案人员有必要进行
逮捕,应该在
羁押之后的短短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供审查批准;对于那些频繁实施
犯罪行为、或者是团伙作案的疑犯,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至30天。在公安机关提出审查逮捕请求后,检察院的审批时间仅为七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