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若夫妻双方并未就其共同所有之财产作出任何特殊约定之时,那么针对夫妻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所借之款,则应假设这些借款均源于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间达成了
借款协议且将夫妻共同财产出
借给其中任意一方用以进行个人经营事业或者投身于其他个人事务之中,这便应当被看做是夫妻双方私下约定处置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的行为表现。
在
离婚之际,如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即可依据借款协议中所规范的方式来处理相应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