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经过有效的
行政复议程序之后,被申请人收到了由复议机构所发出的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其仍有权利在十五天内就该复议决定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申请;
然而,如若复议机构未能按期作出复议决定,则需从复议截止日期算起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被申请人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