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涉及的
损害赔偿事宜,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金额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男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出现
婚外情行为,也未必导致必然的
离婚赔偿后果发生。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婚外情情况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失”范畴。
如果该行为被认定为达到
重婚或者与他人共同生活的程度,那么配偶中的非过错方才有权主张损害赔偿权益。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探讨的“损害赔偿”,不仅涵盖了物质层面的损失补偿,还涉及到精神健康方面的
抚慰金索赔。
至于涉及
精神抚慰金部分的处理方法,则需参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
法规予以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