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与您共同生活伴侣消失不见,您需要在他们离开整整两年后,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递交相应的申请,对该自然人士宣告为失踪者。
经过人民法院的公开展示程序,确认失踪消息,然后再向同一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请求。
一旦经由法院判定,便可依据法律规定步入婚姻殿堂。
正式生效的《
民法典》第四十条明确指示,当自然人消失超过24个月而无具体下落,利害相关者享有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此类自然人为失踪者的权利。
紧接着,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规定了,当夫妻中的一方寻求
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通过相关组织协调解决或直接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
离婚事件进行详尽的调解工作,一旦发现双方情感确实已经破裂,不能得到妥善修复,将会裁定批准
离婚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有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员,另外一方启动
离婚诉讼,那么这起离婚请求将会获得法庭的几乎所有支持和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