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
医疗费用,被归类为交通意外的第三方责任范畴内,因此使用
医保进行报销是并不可行的。
在此情况下,仅有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申请理赔才能获得相应
赔偿。
然而,两种特定情况下仍可考虑请求医保对医疗费用进行部分报销:
首先,假如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且若第三方未能及时付款或其身份无法确认时,则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将率先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完毕之后,将保留向第三方寻求追偿的权利。
再者,若交通事故中您需负全责,并且该医疗费用的产生是因为个人过失而引起的身体损伤造成,那么这并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之列的情况,医保部门则必须主张报销此项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