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欺骗和威逼等不正当手段所缔结的合约并不必然被认定为
无效合同,而可以被赋予保留效力并归类于
可撤销的合同范畴内。
当其中一方曾使用欺骗或威胁等手段引导另一方违背其真正的意愿而
签署合同时,受到欺骗的一方可向当地
司法机关或者调解
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在该请求尚未得到批准之前,该份合约将仍然维持其合法有效性;
然而,一旦撤销申请获得成功,这份合约将会被彻底地废除并且从成立之日起概不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