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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量刑标准》明确指出,该项罪行主要涉及到两类主体:经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核准允许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血液制品制作的相关机构;
以及具体实施采血、供血、制作及供应血液制品过程中违反相关制度规范、造成对他人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各类人员,包括参与表演的操作人员与承担指挥任务的管理人员。
定罪量刑方面,主体一旦被认定为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有关机构将被课以高额罚金,且对于其负有领导权及其他直接责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则可能面临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严厉处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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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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