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
量刑标准》明确指出,该项罪行主要涉及到两类主体:经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核准允许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血液制品制作的相关机构;
以及具体实施采血、供血、制作及供应血液制品过程中违反相关制度规范、造成对他人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各类人员,包括参与表演的操作人员与承担指挥任务的管理人员。
在
定罪量刑方面,主体一旦被认定为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有关机构将被课以高额
罚金,且对于其负有领导权及其他
直接责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则可能面临最高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
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