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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肯定了实施该犯罪行为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情节严重者,便会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也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至于何谓“情节严重”,主要考量其盗窃、抢夺或破坏公文、证件和印章的数量能否达到相当程度;是否有过多次的此类行为发生;偷盗、抢劫或是毁灭之后是否能从事其它非法活动;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规模是否较大,还有对国家机关形象与声誉的打击程度究竟如何。《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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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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