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抢劫罪的
从犯进行分类时,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
首先,在共同抢劫案件中的
共同犯罪人中,那些发挥着辅助性作用的从犯,也被我们称为“帮助犯”。
这些
犯罪嫌疑人通常是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如创造有利的作案环境或消除可能存在的阻碍因素等等,以此来推动共同犯罪计划的实施;
其次,在共同抢劫案例中,那些起到次要作用的
犯罪分子,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次要从犯”。
这类犯罪者尽管直接参与了
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是通过对他们所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评估后,我们发现他们的角色仍然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