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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批捕后是否还可以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身处检察机关提请审查逮捕阶段,倘若其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申请条件,仍然具有机会向司法裁决机构递交相关申请。
然而,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将无法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前提:
(1)涉嫌罪名或许会判处管制拘役或并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2)预计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处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判度能够有效避免对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
(3)存在严重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状况,孕妇及正在哺乳婴幼儿的女性,同样适用此种情况;
(4)被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结,仍需继续执行取保候审判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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