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即开始动工的情况下,应由具备相应职权的发放许可证机构勒令其立即纠正;
如发现施工条件尚不完备,将命令工程停工整顿,同时对担负建设职责的单位以及具体负责施工项目的供应商分别施以相应
罚金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在工程规模、质量、安全等各方面均满足各种法定要求后,建筑施工企业得以获得开工作业许可的官方证明文件,同时它也被视为是业主方启动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以及
房屋所有权初始及后续登记确认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
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