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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债务人了要怎么讨债

面对债务人拖欠款项不予偿付的现象,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法律措施进行权益维护和讨回债款:
首先,债权人有权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向债务人的原始居住地或者资产所在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讨相应债务
在提出起诉之时,必须提供相关凭证,如借据等,以证实借贷关系的确立。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之后,将会正式立案处理。
然而,若是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会在立案之后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出庭应诉。
其次,债务人也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随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欠的借款。
最后,若涉及到担保人或保证人,他们亦可直接向对方提出替代偿还的要求。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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