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吊销驾驶证的
适用范围,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因为在饮酒之后依然驾车而前后两次
处罚;其次,若有醉酒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再次,倘若
行为人将
机动车辆交给没有
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来驾驶;此外,如果所驾机动车的最高速度超出了相关规定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及当驾驶的为已经拼凑或到达
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并将其置于公路之上行驶;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果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对社会造成了实质性的危害,并且构成了
刑事罪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
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