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之后
土地确权事宜,若女方在新的居住地未能取得新土地,那么原来所
承包经营的耕地在当前的土地确权过程中仍然登记在其名下。
首先,土地确权即是对
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合法权益的明确确立与公示,简称为
确权。
此外,亦需要按照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明确划分出特定区域中的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及其他权利内容。
再者,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若夫妻双方均
自愿离婚,应签署书面的
离婚协议,并分别本人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该离婚协议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结束婚姻之意愿以及对于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以及共同负债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性意见。
但值得注意的是,婚姻
登记机关必须是有且仅在某一方
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当地政府部门。
其次,如婚姻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确定夫妻双方确属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且已对相关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置,出现不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况则无法予以
办理离婚手续,若符合离婚条件,则应等待30日为期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如果任何一方不愿继续离婚的,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
期限届满后的第30个工作日,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
若未履行此义务,即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