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生母不幸辞世而父亲尚在人间且仍保留着生存能力时,我们首先需要妥善地划分出父母原有的家庭
共有财产中应限归父亲的那一部分份额,以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随即,我们会对剩下的那部分家庭共有财产,以及母亲生前遗留下来的所有其它资产进行仔细甄别和整合。这其中的关键便是根据母亲在世期间所留下的
遗嘱内容,有条不紊地展开相应的处置程序。若不幸的是,母亲并未为她的身后事预先留下任何遗嘱,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便须遵循有序的
继承流程,由
法定继承人们依法享有和分配母亲留下的遗产。(一)首先,由其配偶及所有子女,还有他们各自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二)其次,再是所有的兄弟姐妹及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自始至终,无论是第一还是第二阶段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自母亲那里的遗产开始之后都会有一个清晰的执行标准。那就是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先行接收和继承,在此基础上,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无需参与进来。当前述的第一顺序
继承人之中无人能继续履行
继承权时,按照顺位,就轮到了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们上台展现风采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