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针对招嫖行为进行未遂处理,虽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但并不足以被判定构成
刑事犯罪。
然而,此类行为通常将面临治安方面的惩戒和
处罚。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实施招嫖并未得逞者,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
行政拘留,
拘留期限为10日至15日不等,并可附加罚款,其额度为人民币五千元以内。
若情节轻微,则可酌情处以最高为5日的
拘留或仅处以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而在此类案件中,对于招嫖未得逞的人员,警方往往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予以处理,或是给予相对较为轻微的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
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