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继承获得的遗产房产并不必然属于夫妻的
共同财产。
若被
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书明确指定某项遗产仅归于丈夫或妻子一方所有;
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契约中也确认了特定物品只赠送给丈夫或妻子单方,在此种情形之下,我国现行法律应当充分尊重逝者及赠与方的意向。
因此,一旦某一方配偶继承的遗产及收到的赠与财物不能视为双方共享的
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