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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夫妻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有权分割的吗

婚姻存续期间内,如果某一方在恋爱前即已拥有的财富和资产,理应被视为该方的私人财产,该财产权益应完全归属该方个人独立享有;
即便在其与新的伴侣再次缔结婚姻之后,此种状况亦无法将这些私有财产变更成为夫妇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
此外,配偶仅有权请求依法分割夫妇共有的财产,而绝非有资格去分割对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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