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如下:
本条之下,所谓"直接分支机构",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之外依据国家相关要求设立的专门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此处的"分支机构"无疑为与个人独资企业紧密相联且不可分割的整体之一,至于其产生的任何
民事责任,皆确认为个人独资企业需负全责。
由于投资人须面临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对个人独资
企业债务无限责任的压力,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仍由投资人独立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特征简述:
在此分析的过程中,审视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特点时,必须了解尤其以下几点:
(1)在所有条件都满足时,个人独资企业的最大特点就是资金投入方肯定仅仅为一位自然人。
这个自然人基本上必须具备全面的
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被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士是不允许作为投资人的;
(2)个人独资企业所有的财产理应完全属于投资人个人掌握和拥有;
(3)投资人需要以其个人全部财产来承担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这无疑是个人独资企业独有的重要特点;
(4)在法律地位方面,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具备
法人资格。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却有能力规范命名方式,并且经过批准后能够使用企业名义在国内或国际范围内从事各种生产经营的商业活动。
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与
清算的详细说明:
1.解散原因
在此列举的解散原因包括以下四项:
(1)如遇投资人决定解散,,即须执行解散事项;
(2)投资人身故或是被
宣告死亡,若死后没有
继承人或是继承人选择决定
放弃继承权,则须依法进行解散;
(3)倘若因
违法违规行为被依规
吊销了
营业执照,亦将导致企业的解散;
(4)最后一种情况,也是其他各类法律规定可能会出现的情形,。
2.商定清算人
在此环节,投资人有权自行进行清算事务,也可请求
债权人通过申请人
民法院来指定合适的清算人以协助进行清算工作。
3.
债权申报期限的约束
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须按照收到通知时间起计算,在30天内提交债权申报。
若债权人未能及时接收该次通知,亦应当在公告公布之后的“60日”内向投资人提交债权申报。
4.对财产进行清偿的优先级
在这个条款里,企业财产的清偿次序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1)首先要支付
拖欠员工的
工资以及
社会保险费用;
(2)其次是根据税收
法规未支付的税款;
(3)最后才是解决其它各项
债务问题。
当发现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已无法完全清偿所有
债务时,作为投资人,有义务以自身的私人剩余财产继续
清偿债务。
5.完成
注销登记在进行完清算并清算报告确认后,投资人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
责任人应当在多少天之内前往原
登记机关完成注销登记手续?答案是,15天!
6.从解散至注销经历期至此,个人独资企业自我解散后,原投资人应对该企业
存续期间的全部债务仍然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并未明确提出要求向
债务人要求偿债的话,原本由投资人承担的该责任就会随即消除。《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